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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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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3:53:40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2025年5月13日國家消防電子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更新了《國家標準GB 17945-2024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產品用蓄電池的相關要求》,對比2025年3月5日發布的內容,新增了“因錳酸鋰電池的使用壽命通常僅為14個月左右,所以不適合用于消防應急類產品中。”
國家標準GB 17945-2024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產品用蓄電池的相關要求
新版國家標準GB 17945-2024中第5.3.11.1條文規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設備的蓄電池應采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蓄電池,不應采用鈷酸鋰、三元鋰及其他含鈷元素的鋰離子蓄電池。”
為確保產品使用的蓄電池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安全可靠,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產品生產企業在送檢時需提供下述證明:
1、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的全部適用項目的、結論合格的、帶CMA標識的蓄電池檢驗報告(復印件)。
注1:目前由標準編制組提供的檢索到的蓄電池國家有關標準見附表(供參考),蓄電池符合任一標準即可,后期會有新標準發布或現標準修訂,附表所列標準并不代表全部。
注2:蓄電池檢驗報告中應包含檢驗依據標準中規定的全部適用項目(可以在1份或多份檢驗報告中涵蓋全部適用項目,如該型號蓄電池之前檢過部分項目,將未檢項目送檢合格,提供2份檢驗報告也可以)。
注3:由于鉛酸蓄電池的檢驗周期較長,建議企業選擇好蓄電池后盡快聯系蓄電池檢驗機構送檢。
注4:原按GB 17945-2010標準進行檢驗的蓄電池檢驗報告在2025年5月1日前有效,在此日期前送檢的可提供依據此標準進行檢驗的檢驗報告。
2、如系統設備使用的電池為鋰離子蓄電池,不應使用鈷酸鋰、三元鋰及其他含鈷元素的電池,提供的電池檢驗報告明確電池類別,除磷酸鐵鋰外的其他類鋰電池還應在蓄電池檢驗報告中明確或單獨提供證明不含鈷元素的檢驗報告。因錳酸鋰電池的使用壽命通常僅為14個月左右,所以不適合用于消防應急類產品中。
注:磷酸鐵鋰電池單節/芯最高電壓不超過3.65V,如超過的需要提供不含鈷元素證明。
2025年5月1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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